玉城开口道:“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前提是,债权必须真实有效。车间承包商与日钢的结算模式是以钢材的交付数量,来决定日钢应当支付的金额。车间承包商在钢材交付数量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其债权依据不属实。必须全面重新清点承包商的钢材数量!!”
“在之前,我们日钢就曾经发现过好几起,承包商故意夸大钢材交付数量,想要虚增结算款项的违规案件。由此,我们日钢请求法院依法对在案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
玉城律师从另一个角度发起了进攻。
对债权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车间承包商主张的债权金额也不小。
如果真的要逐笔审查债权的真实性,那不知道是要到猴年马月去了。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
日钢的另一个策略就是拖字诀——
只要拖,最终胜利的,就必然是日钢的一方。
北原迅速反驳道:“你们日钢大量发行一种名为‘A证’的债务凭证,上面记载了日钢的欠付金额数量,同时A证,也经过银行进行债权文书公证,并允许承包商用A证向银行质押,换取款项。你们日钢已经自认债务,此时又凭什么进行反悔?!”
“我们发出这些债务凭证,是因为受到了你们车间承包商的欺诈,所以这些债务凭证是不具有效力的!!”玉城立刻针锋相对地说道。
这位来自tmI综合律师事务所的女律师,的确展现了超一流的水准,死死咬住债权的真实性来发起进攻的。
玉城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与谷本的思路一致。
只要把水搅混。
那么赢的就是一定是日钢。
方才谷本是要纠缠钢材的质量问题。
现在,玉城则是纠缠债权的真实性问题。
然而,北原丝毫不畏惧这位女大律师发起的进攻。相反,在听到她说到了“欺诈”两个字后,反而露出了笑容。
“方才,玉城律师说是‘欺诈’。同时,你们又说在之前就已经发现了好几起所谓承包商夸大钢材交付数量的案件。我翻看了一下材料,你们说的这些违规案件都是发生在一年以前。”
北原的笑容愈发慎人,“按照民法典规定,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须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你们日钢在一年前就知晓了违规案件,但却没有行使撤销权。一年的除斥期间已结束。你们日钢未行使撤销权,显然就是认可了车间承包商的债权金额!!”
骤然间——
这位年轻的男律师展开了暴风雨般的反击!!
(本章完)